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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河南省“十五五”时期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单位组建省级培训机构库的通知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教育局,各有关高校、厅直属单位(学校),各有关单位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,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,落实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(2024-2035)》要求,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,现就遴选河南省“十五五”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单位、组建省级培训机构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目标任务

  坚持公开公平、竞争择优的原则,遴选一批政治可靠、资质优良、管理规范的培训单位,纳入省级“十五五”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库,构建优质高效教师培训资源体系,全面提升教师培训质量,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坚实支撑,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
  二、申报单位类型

  (一)省内外本科高等学校(学前教育可放宽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)。

  (二)省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师进修学校、教师发展中心等。

  (三)省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。

  (四)其他经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登记备案、具备教师培训相关经营范围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。

  三、申报单位条件

  (一)基本条件

 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。在培训内容、专家聘任、教学活动中严把政治关和意识形态关。组织机构健全,内部管理规范,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,社会信誉良好。申报单位均须具有承办“国培计划”或省级及以上教师培训项目实施经验(申报高中阶段的单位除外)。

  (二)师资保障

  1.具有优秀专家团队。设置项目首席专家,事业机构首席专家须为本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,其他社会机构首席专家须为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。首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,能全程参与培训项目指导。专家团队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,本机构专家占比不低于30%,高级职称专家比例不低于50%,其中一线优秀教师、校(园)长、教研员占比不低于50%。

  2.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。管理人员配备齐全,责任明确,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低于1:25(管理人员:参训学员),其中具有教师发展或教育管理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不低于50%。

  (三)办学保障

  1. 拥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,配备数字化教学支持体系、安全应急防范及无障碍设施。

  2. 能够为参训学员提供符合卫生、安全标准的住宿、就餐条件;对于脱产培训项目,食宿条件应满足集中管理要求。

  3. 建有稳定的教育研修实践基地,与不少于5所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或教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能为学员提供充足的教学观摩、跟岗实践、情境学习支持。

  (四)数智资源

  1.具备开展数智化学习的研修空间与专业指导能力,拥有自主或共享的研修平台,能够实现训前诊断、训中监测、训后跟踪数字化管理。

  2.能够开发、整合优质培训资源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培训案例、微课程、课例资源,并承诺将生成的数字化资源择优推送至河南教师网络学院。

  3.具备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学员精准画像、个性化学习路径推送的能力。

  (五)制度建设条件

  有健全的培训项目管理部门和完备规范的管理制度,具有完善的学员管理、教学管理、课程管理、质量监控、考核评价、经费使用、档案管理、成果凝练、安全应急等培训管理制度。

  四、申报培训学科(领域)范围

  (一)高中阶段

  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体育与健康、美术、音乐、信息科技、技术与工程、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。

  (二)义务教育阶段

  1.初中:道德与法治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 、化学、生物、历史、地理、体育与健康、音乐、美术、信息科技、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。

  2.小学:道德与法治、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科学、体育与健康、音乐、美术、信息科技、劳动、综合实践活动。

  (三)其他

  学前教育(教师、园长)、特殊教育、专门教育,党组织书记(高中、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)、校长(高中、初中、小学)、班主任(高中、初中、小学)、少先队辅导员、培训团队,安全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(高中、初中、小学)、书法(书法教育、甲骨文)等。

  五、程序及要求

  (一)单位申报。各申报单位填写《河南省“十五五”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单位申报表》(见附件1)和申报汇总表(见附件2),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(PDF格式)报送至电子邮箱。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还需同时报送支撑材料(见附件3,PDF格式)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、县级教师发展机构须经县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。

  (二)评审确定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确定我省“十五五”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单位入选机构库。

  (三)公示公布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,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,对拟入库的承训单位进行公示和公布。

  六、其他

  (一)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,纳入省级“十五五”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机构库。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。我省首批和第二批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的单位均须重新申报。

  (二)各申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,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,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。

  (三)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结合本地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,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参与申报。

 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。

  联系人:张会敏宋静,电话:0371-69691798,李社亮18638663566。

  电子邮箱:hnjs@vip.163.com。


  附件:1.河南省“十五五”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训单位申报表

  2.申报汇总表

  3.社会培训机构需提交支撑材料清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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