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《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〉的通知》(建标[2009]88)号的要求,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标准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GB/T50033-2001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。
为了在建筑采光设计中,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 济政策,充分利用天然光,创造良好光环境、节约能源、保护环 境和构建绿色建筑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天然采光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新 建、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采光设计。建筑采光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,有利于视觉 工作和身心健康。建筑采光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