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权问题,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权的责任。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。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261) 提出并归口。 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、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、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、中华人民共
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、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。 第5章以及6.1和6.2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,需要时,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。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,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。需要时,6.3和6.4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,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。